记者今日了解到,韶关市新丰县一男人因不合法制作,被新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2010年及2014年,潘某在家中使用台虎钳、切割机等东西,不合法制作2支,其间,2010年制作的由未知名品牌射钉器、枪托等东西改装,2014年制作的由射钉器、无缝钢管、绿外线瞄准器、黑色铝质枪托(可折叠)组合改装。经判定,2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,归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法》中规则的。
法院经审理以为,潘某违背办理规则,不合法制作以火药为动力,具有杀伤力的二支,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制作罪。考虑其到案后照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且是初犯等情节。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将扣押在案的2支、台虎钳、手持式切割机等作案东西,予以没收。
我国对办理极为严厉,任何不合法制作、生意、持有的行为,都要遭到法令处分。近年来,因私自网购配件拼装而遭到刑事处分的状况层出不穷,在此提示市民严厉遵守办理规则,切勿心存侥幸,以身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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